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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报税】当跨年汇算清缴企业暂估成本时,如何去记账报税?

2021-12-30 10:43:07 查看:1675

购买原材料的企业,商品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出于谨慎原则,需先凭入库单、采购合同等资料,暂估成本入帐。那如果暂估成本发生跨年,企业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如何去记账报税

若采购的原材料或商品尚未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或直接对外销售,则不存在结转成本对损益的影响,也不会影响汇算清缴,只有暂估成本实现对外销售已结转成本,才会影响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

如在结算前已收到发票,则帐务上红冲原始暂估分录,其次根据收到的发票重新入帐,接着,当暂估金额与新入帐金额有差异时,产品已对外销售,去年已按暂估成本结转成本,那么,差异额需要过渡到"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前年度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红冲暂估入帐分录(红字):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根据发票上所列的金额和税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税金--应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

有差(这里暂估成本比实际收到发票的金额要小为例,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发票金额,则分录相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所得税调整:

借:应-应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至未分配利润,如果涉及盈余: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质上,如果差额比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再调整前年度损益。

在清缴以前已收到发票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发票上标明的实际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如发票金额和暂估价相同,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不需要额外填写。

如企业在结账时,尚未收到结算单,则结汇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必须进行一次纳税调整,因为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需要调整原已扣除的成本,在《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去“其他”字段中具体填写的减免税项目,用已估价入账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其主要业务成本应按其账面价值列示,“税金”填入0。由于所有的帐面金额都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调增金”=“帐面金额”。

上面就是当跨年汇算清缴企业暂估成本时,如何去记账报税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前海天盈代理记账公司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为每一个创业者助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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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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