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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要不要缴税?地摊经济背后的财税知识

2021-05-10 15:50:16 查看:2864

  曾经被城管追着跑、上不了台面的地摊,现在被誉为中国经济的新生机、人间的美丽烟火。面对地摊经济火热的现状,我们今天就来聊聊摆地摊是否要缴税。

  首先,小盈友情提示一句,从投入产出比去衡量,吃货是不合适摆地摊的,卖5元吃掉50元,东西还没卖出去,这条街上哪家最好吃、哪家最地道你早已门清儿。今天,小盈准备下班后去摆摊,那么现在,摆在我面前的首要疑问是:1、摆摊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办照是否会被罚?2、摆摊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的话,涉及缴纳哪些税呢?

  一、摆摊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咱们首先明确一下自身“身份”,个人摆摊是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摆地摊是否需要办照,取决于各地的具体政策。

  如广州,摆摊前会发放流动商贩临时摆卖标识牌(不是营业执照),要求摆卖时必须挂牌上岗。再比如说杭州、成都、重庆的网红城市,没有挂牌挂证规定,市民是可以在政府规划的区域进行摆摊的,当然要进行相应的网上申请预约,相应的物业管理单位可能会收取小额的摊位租金,总体手续是相对比较简单的。

  二、需要缴税吗,涉及哪些税种呢?

  先别急,咱们先规划一下卖什么东西,特殊类别的商品是有专门的优惠政策的。

  第一类,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个税双免。比如小盈将老家养的9只鹅以及种的土豆、玉米拿来摆地摊,就享受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免个税。

  政策文件学习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的规定,个人从事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比较老,2004年颁布的,但是依然有效。

  2、《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因此,如果个人摆摊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无需缴纳税款。这里要提醒的是,不能任意扩大税法中的自产农产品的概念,税法中限于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初级农产品,你卖自制水果罐头、水果刨冰就不能享受免税。

  第二类,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现在二手经济本身就比较火,比如二手自行车、二手相机、二手包、二手鞋,虽然质量良莠不齐,但有时候真能淘到一些满意的。

  政策文件学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的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就增值部分(转让价格-原值)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一句话概括,税法规定,免增值税,不免个税。但如果个人摆摊销售的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价格一般是会低于购买时的价格(除非是越旧越值钱的、古玩呀什么的),很难发生增值,个人也无需缴纳税款。所以相当于个税也不用交了。

  刚刚我们说了两类特殊货物——农产品、二手物品,那假设我卖自拍神器或者在路边摆摊提供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我该如何缴税?

  首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缴纳。

  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发生了增值税额应税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如果没有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摆摊收入超过起征点,就要就收入全额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起征点的幅度:按月纳税的,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各省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比如浙江省(浙国税发[2011]170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如果小盈第一天的摆摊收入为500元,超过起征点,我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500/1.01*1%)。这里再提示大家注意,2020年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政策出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那如果,小盈一个月的摆摊收入达到5万了呢,是不是要缴纳接近500元的税呢?有朋友听到这里会说,不是还有个小规模月度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政策吗?但遗憾的是,按照政策及各地实践情况来看,个人摊贩,一般不会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只能归属为“其他个人”,无法享受小规模10万免税政策。也就是小盈一个月的摆摊收入达到5万,超过了起征点,理论上要缴纳接近500元的增值税。

  其次,我们来说一说个税政策。

  先给摆地摊“定个位”。摆地摊属于一种个人的经营活动。

  政策文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以上规定分析,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别急,并不是说摆地摊有了收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相应的个税减免。

  国家层面的个税减免政策: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3、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4、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5、对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各省市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对自然灾害受重大损失等特定情形可减征等等优惠政策。

  刚刚小盈和大家一起梳理、学习了个人经营的税收政策,接下来我们聊聊地摊征税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若对个人的摆摊收入,不仅要求摆摊人员对自己的收支进行准确核算,还对税务征管人员是一个巨大考验,今天城东、明天城西、流动性很大,征管上确实难度太大,征税成本过大,实际生活中很难严格落实。

  小盈猜想,未来可能的税收征管模式有两种:

  1、参照农村流动商贩管理模式,收取定额税费。比如,每个固定摊位(很多都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无论每年能卖多少货,每年只需缴纳一个固定的税费金额(金额多少各地自定)。

  2、什么税费都不收。对地摊经济,各地政府都大力推进“放管服”,短期内以服务、扶持为主,可能不会把“征税”放在首要位置。相信后期各地还会有相应配套的财税政策。

  当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摆地摊,如果摆出了“大经济”,摆出了“大收入”,依法为国家纳税,也是一种光荣呢。大家对于摆地摊有什么想法呢,咱们财税人员如果摆地摊进行会计代理、税务咨询,效果会怎样呢?欢迎给小盈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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